因此,朝廷只好强迫官员致仕,对年满七十的老官僚,不予考课,不给升迁。官员致仕时,往往给予加官晋级,类似当今公务员的“即提即退”。宰相级的官员致仕后,仍可参议朝政做“高级顾问”。官员自动致仕的,其子孙可以“荫补”一定的官职,致使“官二代”从政者众多。
人们对高薪养廉这个说法很熟悉,养廉这个词其实来源于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创建自清朝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这项俸禄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 ,并避免贪污腐败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清初,各级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二品的总督每年的工资是155两,再往下,巡抚是130两,知府是80两,知县是45两。
这一薪酬标准根本不够官吏开支,加上地方官还需要相应的办公支出,朝廷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们入不敷出,生活窘迫。为了维持其正常工作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各级官员除了靠贪污受贿外,还有一种捞钱的措施,就是征收耗羡。所谓“耗羡”也就是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