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即位后,面对社会经济的严峻形势,试图在吏治、财政方面有所振作,在臣僚上书的基础上,迅速拉开了耗羡归公,以及用耗羡银支付各级官员养廉银的序幕,并于雍正五年形成定制。雍正亲自解释了养廉银的含义:“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实行养廉银制度后,地方各级官吏的个人正常收入比之原来增加了十倍之上百倍。这一制度的推行,部分解决了官员工资较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时期成为清朝吏治最好的时期之一,也使原来漫无成规的加征赋税有了制度的约束。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把官员收入公开化了,将政府默认的“潜规则”变成了明文规定的“显规则”,使得官员贪污失去了冠冕堂皇的借口,整个官吏系统的关系也简单了不少。养廉银使得地方政治行使比之前更为顺利,对于清朝的统治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