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

【关注】第三批清单公布!事关抗癌和罕见病→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21日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图片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长宁 作者:常善喻 责任编辑:MIST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