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住宅类项目不使用“不限贷”等信息
二、自觉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拒绝无证销售、捆绑销售、价外加价、阴阳合同,收取或变相收取认筹金、定金等行为。
三、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宣传活动。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宣传活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并对委托的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网络宣传广告进行约束规范。楼盘销售现场和网络宣传都应在显著位置完整、准确地标明项目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规划用途、房屋类型等信息。
四、严格执行我省限购等调控政策。对商品住宅项目进行销售和宣传时,要明确告知房人购买商品住宅,应符合我省限购政策规定;对商业、办公、1oft、公寓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和宣传时,一律不得使用“不限购”“不限贷”等广告信息误导购房人购房。
五、加强房地产正面论引导。规范运营推广行为,真实准确发布商品房信息,如实公告需公示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内容,不哄抬房价、不恶意炒作,不发布虚假内容广告或不良信息误导消费者。
六、自觉规范行业运作准则。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销控表、五证、海南相关限购文件等,不捂盘惜售,不变相囤积房源、垄断房源。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