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复工工资怎么算 能因疫情裁员调岗降薪吗
关于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的相关问题
专家解读
1.企业能否要求职工提前返岗?
不能。新冠肺炎已被国家纳入乙类传染病并被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行政措施。
根据本次疫情防控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印发《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此后,重庆、广东、上海、湖北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延迟复工的规定。故,延长假期、迟延复工均属合法政府行为,企业和职工都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职工被隔离或因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企业要不要支付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等法律规定,结合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1.24)以及人社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2.7)等政策精神,疫情期间企业应区分情况向职工发放薪酬: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这是特别法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包括远程办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3)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足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当然,法律政策是一回事,现实生活是另一回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非单纯交易关系,而是生存相依、经济互利、荣辱与共的利益统一体。劳动者是企业的真正“上帝”,但没有企业又何来劳动者?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劳资双方相互体谅,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才是法律的精神。
3.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的职工,薪酬如何支付?
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劳动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需注意的是,根据政府规定延长的春节假期在法律上应按照休息日对待,而不宜定性为法定休假日。
此外,对于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特殊时期,保护好医护人员是第一重要的。为众人抱薪者,绝不能使其冻毙于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