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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感染新冠肺炎什么情况下能认定工伤?

■ 李凌云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专家解读

    1.劳动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时被感染,是否能认定工伤?

    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加以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实践中可以适用特别规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此外,疫情爆发以后,浙江等地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各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并不统一。

    2.感染新冠肺炎无法认定工伤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1月22日,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规定“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依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进行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诊患者异地就医的,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以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月2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建委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补充通知》,明确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总之,无论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还是疑似病例都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心,有医保报销和财政托底,个人无需自付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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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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