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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关停近四个月 会员卡为啥不能全额退款?

  原标题:“热浪荟”泳池关停近四个月 我的会员卡为啥不能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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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普陀区凯旋北路的热浪荟清水湾店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摄(下同)

  游泳池关停后,不能如约游泳的会员退款时,被商家要求扣除购卡价格的20%。这样的事情就出现在普陀区凯旋北路的热浪荟清水湾店。律师认为:商家完全无理,消费者可以要求健身会所全额退款并赔偿。

  去年的5月起,陈先生、陶先生等人陆续在该健身会所购买了家庭卡、亲子卡等健身产品,购卡金额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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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介绍,购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会所里有游泳池。购卡后,也如约前往游泳。但是,今年1月下旬,游泳池因故关停,他们主张全额退还卡内余额时,健身会所要求扣除购卡价格的20%。陈先生等人则认为,即使扣除卡内余额的20%,也不会同意。

  记者见到双方所签的《会员入会协议》里,“可用项目”一栏中明确有“游泳”一项,但没有专门针对游泳池关停后的处理条款,也没有退卡条款。

  记者前往该会所现场采访时,前台工作人员确认游泳池关停一事后称,游泳池被有关监管部门“叫停”,已退卡会员都扣除了购卡价格的20%,不过,具体事项需问会所领导。

  记者当场致电该会所一位股东,但是,刚说完采访意向,电话就断了。此后多次拨打电话,都无人接听。而记者在该会所前台留下联系电话后,至截稿时仍未收到回复。陈先生等人则在记者截稿时告诉记者:没收到会所方任何回复。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商家扣除20%余额,完全是无理要求。因为,从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来看,入会协议的解除是因为商家减少了服务项目(游泳池),降低了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当初约定的服务内容,理应承担解除入会协议的责任。而消费者,因泳池关停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游泳权利,不但可以要求作为过错方和违约方的健身会所全额退款,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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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罗水元 责任编辑:猪柳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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