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
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化要件方面,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应出具单位提取证明的规定;简化死亡提取证明要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继承权公证;简化偿还其他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手续,续提还款只需提供相应还款证明。在优化流程方面,申请办理无房租赁提取的职工可以通过授权方式核查房屋信息,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材料。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或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约定提取手续。职工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的,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避免职工来回奔波。
同时,缴存、提取管理办法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设专章对单位网上缴存、封存和个人网上提取等内容予以规定,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的“一网办理”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效率,让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更有温度。
此外,在简化要件,优化流程的基础上,三个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管理,采取申请人事前的诚信守诺、依规申请,公积金中心加强事中事后信息与政府公共信息部门和人行征信部门进行比对检查。对发现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将追回资金,取消规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向本市信用平台共享信息,充分体现“放管服”相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