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申城市区今日破冰点   圣诞装饰品市场断崖式下跌   抢购春运火车票成疲劳战   上海试收“雾霾费”   长途客运春运方案出炉   地铁"冬至"运营方案推出   沪公交车借专用道插队   上海今早空气质量严重污染   9号线车厢遭涂鸦   春运返程票今开抢   12号、13号线本周内开通   8成未成年人用智能手机   上海跃居亚洲最贵城市首位   漕宝路闸道现25条眼镜蛇   徐汇拆除最大违法建筑群   
当前位置: 消费新闻
【浏览字号:
上海人注意 这条资讯不看可能就将损失N元
http://life.online.sh.cn 2015-12-14 06:00 [来源]:这里是上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 分享到:

相关文章

[选稿]: 雪飞雪扬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2015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