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由此可见,出境地定居离职费也与工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