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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女坚决不相亲母亲代出手?结果大快人心!

    被告作为专业的婚介服务机构,对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具有审查义务,尤其是“相亲”这种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表达。 所以,被告在明知张妈妈未征得女儿同意,且小张对相亲存在强烈抵触情绪的情绪下,为赚取服务费,仍劝说张妈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且之后也未实际提供婚介服务。 最终法院对被告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采纳被告应当全额退还 张妈妈支付的服务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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