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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6小时被解雇 法院判了

  法院判定: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

  一审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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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劳动报 作者:周玮 责任编辑: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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