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常见的房产纠纷问题 该如何处理?
购买小产权房屋,有何风险?房屋漏水该找谁索赔?想要将房屋更名该怎么操作?住房关系老百姓的民生,房产也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3月21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房产纠纷,邀请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的代晓律师和林梦婷律师做客,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咨询。当天上午热线此起彼伏,两位律师不断为来电市民解答疑惑。
上午9点30分,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如约响起。“儿子儿媳结婚时买房子,当时我出的首付款,当时跟小两口口头约定的这个首付款是借给他们的,现在儿子儿媳离婚了,我能够跟他们把这个钱要回来吗?如果对方不给,我去法院起诉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林梦婷律师接起电话后,电话那头传来了市民李先生的声音。“除了口头约定,当时买房子有没有跟您儿子儿媳签个借款协议呢?”林律师进一步了解,而李先生表示,自己手中并没有什么借款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比较严格,如双方必须有借贷合意,有借条借据,有转账记录等,因此李先生想要以借款形式向二人要回购房款,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否则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李先生也就无法要回购房款。”林律师表示,“在咱们日常生活中,父母基于亲情,大多愿意自己出资为子女购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时,有家长就会后悔当时做出的这个决定”。林律师提醒,出资目的为了改善子女婚后生活条件,让子女更加幸福,但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建议父母出资前与子女沟通好是以借款还是赠与形式为子女出资,必要时可以写好借条和借据。“这样能避免婚姻破裂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上午两个小时的接线时间里,市民来电咨询非常积极,两位律师电话刚放下又不断响起。代晓律师接到了市民王女士的来电:“五年前女儿还没领证时,女儿、准女婿和我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屋登记在女儿一个人名下,现在因为特殊原因,我想让女儿配合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在法律上能不能行呢?”
“首先从登记机关这边来说,只要你带全材料到不动产交易中心,经过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之后,是可以从女儿名下过户到母亲名下,具体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交上相关的税款即可。”代律师还提醒王女士,“因为购房款是由三人共同出资,为了规避一些其他法律风险,保证更名以后不出现相关的问题,还是建议当事人和女儿还有女婿三方共同签一个书面的协议,把过户的这个事情告知女婿,并且让他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房产纠纷涉及到买房、卖房、装修等诸多方面,问题种类繁多,结合上午市民咨询的情况,记者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请律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供市民参考。
问题1:为什么老人留下的公租房无法办理落户?
市民孙先生的父亲原来有一套公租房,后来拆迁了,分了两套公租房。其中一套由孙先生夫妇和他弟弟一起居住,父亲自己住在另一套房子里,但全家的户口全部落在了孙先生居住的那套房子里,父亲居住的房子里没有落户。现在父亲去世了,孙先生的弟弟想把户口迁到父亲居住的房子里,可去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孙先生询问律师该如何解决?
律师说法:孙先生父亲居住的房子属于公租房,房屋的产权属于相应的房产开发商,并不是个人财产。公租房的使用性质属于产权方以较低的价格,长时间地出租给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之后,房屋可以由他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经营的人来继续承租,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或是共同经营的人,那么房屋的自然承租关系就终止。由于孙先生的父亲在世时,没有将户口迁到公租房内,该房产内也没有其他落户的人,因此孙先生父亲去世后,房屋的承租关系很有可能被终止了,政策上已经不符合迁户口的相关规定,所以无法落户。建议孙先生找房屋产权所属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还有补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