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家超市擅用人脸识别防小偷,采集量惊人,消费者浑然不知!
“这几年我们超市总是丢东西,这才想用人脸识别标记小偷来减少损失。”超市管理人员向检察官解释道。设备安装公司在得知超市需求后,便在装修改造时推荐了这种效果较好的设备。
相较于普通监控设备,人脸采集设备单价仅贵了几百块钱,使用上也没有大差别,部分设备还支持远程APP查看和数据推送。至于私自利用识别设备采集顾客人脸信息违法与否, 超市管理人员表示称自己并不清楚,只想着能减少自己超市的损失,标识别有用心的人,没想过这样的行为是否不妥、是否会引发纠纷,也没想过万一采集人脸数据泄露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
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以采集用户人脸信息为基础的人脸验证、辨识、分析都属于对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的处理。针对发生在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脸信息处理应建立在“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上,对于人脸信息处理还增设了“单独同意”的要求。如果超市等经营场所没有明示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且未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 则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行政、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