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外卖小哥遭遇工伤!牵扯出五家公司…谁该担责?
谢亦团律师表示,针对这次变更小曾一无所知,B公司也没有与小曾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他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法院认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非唯一认定标准,自B公司取得代理权起,C公司已不再管理小曾,也不支付工资,实际用工主体已变为B公司,因此,判决小曾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基于此,小曾可以获得工伤救济。
法院提醒
为便于日后认定劳动关系,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劳动者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劳动的过程中要保留,到底是谁对你用工进行了指挥的证据;关注请假的流程,如果某天不想工作了是否必须经得公司的同意?不接单的话,是否可能面临公司的处罚?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成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本文来源:新闻坊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