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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租房应该要避开哪些“坑”

  毕业生租房应该要避开哪些“坑”

  已找到心仪工作的毕业生王同学,为减少每日通勤时间,想在工作地附近租个房。由于当时人在外地,他只能通过线上看房。可没想到,王同学签了合同、拿到钥匙,才发觉被“照骗”:实际租到的房,多处发霉、很多家具家电无法使用。

  被“套路”的远不止王同学。近年来,毕业生租房时常面临虚假房源、被“黑中介”“二房东”欺骗等问题。“走过最长的路,恐怕是租房的套路。”许多毕业生租房时常感慨。

  如何避“坑”、租到满意的房屋?暑期正值毕业生租房高峰期,《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官,请他们为大家支支招。

  实地看房警惕虚假房源

  如今,AR看房等方式为远程看房提供了便利,可以模拟实地看房的效果,多数毕业生通常会优先选择各类网络平台寻找合适房源。然而,网络平台中房屋的图片并不能真实完整地呈现房屋实际状况,可能会出现“张冠李戴”情况。

  法官建议,除通过网络平台看房,还应实地看房切实了解房屋内情况,观察房屋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群租等问题。

  “还要警惕虚假房源。”法官建议,找房时要在正规的租房平台上寻找房源,避免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掺杂其中。租房之初,租户最好能够要求出租方提供房屋产权证,并将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次性保证房源的真实性。

  书面签约保证双方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官提醒广大毕业生,将口头约定的内容形成书面形式,是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敦促各方恪守契约精神。毕业生在签订租房合同前,需仔细确认对方身份、明确对方是否为房地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若对方是转租,则要了解对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期限,以及是否有权转租。

  法官还给出了一个“小妙招”:在房租转账时要注明确钱款去向。例如,在转账备注中添加:“20××年×月-×月房租及押金”,或在转账后及时联系出租人,明确表示“××月房租已付”,避免事后对账不明。

  除去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外,租户还要注意对于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情况进行约定并办理交接,例如是否配有冰箱、洗衣机等,防止出租方为签订租赁合同而作出虚假承诺,损害己方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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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治网-法治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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