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购房、装修遇到这些“坑”别踩

  房屋销售又到“金九银十”,购房合同条款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近日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相关领域的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提醒消费者遇到这些“坑”别踩。

  中消协表示,购房时消费者会遇到这样一类当出售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完全免除己方定金责任的霸王条款。如:在格式条款中注明,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针对这一条款,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提醒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应当向支付方返还收到的定金外,还应向支付方赔偿定金数额相等的钱款,即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格式条款的规定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购房者非常不公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消费者在购房时,会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的情况,而开发商多以买受人在现场看到的样板房、宣传资料、楼盘广告等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据,概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的格式条款来规避责任。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此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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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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