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办理时有哪些要求?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职工已经按时缴足住房公积金;
3.职工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且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或大修住房的合同,还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能够付起所购买的或是大修的住房全部价款的20%以上的资金,并且要保证能用于支付住房的首付款;
6.拥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可进行抵押,或是能有能力代还偿款的法人或是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7.需要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借款的条件。
贷款期限以及还款
目前在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最长的贷款期限为目前为30年之内,具体的情况由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以及贷款银行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的期限。借款人需在贷款的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需在每月还贷时间前存足各个月的应交的还款数额,银行分别来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跟商业性贷款的本息。如果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的,双方会共同催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时,银行将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需按照贷款的比例来承担费用。
住房组合贷款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组合贷款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当然在办理组合贷款时最好是公积金的贷款多一些,而商业的贷款则少一些,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这样会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