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对身体无害?上海一吸食者死亡始末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在庭审中,高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某经营的一氧化二氮(“笑气”)只是一般的危险化学品,并非重要的领域,认为对市场秩序所造成的危害并不大。
对此,公诉人表示,一氧化二氮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列明的危险化学品,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只要是危险化学品,不管是几类,都是限制买卖、限制经营的,所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经营行为,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还提到,被告人高某在上海疫情期间,仍然在明知“笑气”危害性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占用有限的疫情期间的社会资源,非法买卖一氧化二氮,其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根据高某此前供述,4月1日之前,从上家进购“笑气”的价格是每箱280至350元,出售的价格则是每箱400至500元。而根据其他买家的陈述和支付记录,在疫情期间,售价甚至达到了600元至700元一箱。
对话被告人:疫情期间“上家”找人夹带“笑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