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绿色食品”被正式核准注册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成为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证明标志。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检测审核并取得授权后,可在其生产的农产品外包装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然而,有不法分子通过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牟取不法利益。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文汇报 作者: 责任编辑: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