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团购问题需知来了!这些法律问题要理清
特殊时期,社区团购成为不少居民购买生活物资的重要渠道,但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也层出不穷。
团购的商品价格贵、团购成功却没收到货、小区拒收申请退款却遭遇阻碍……社区团购中的消费纠纷究竟该由谁负责?责任该如何划分?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进行了释疑。
团购链接非商家官方渠道,高价谁负责?
上个月闵行消保委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反映商品团购价格比商家官网上价格过高的问题。
原来,当天消费者许女士的微信群内发出了自热盒饭盲盒(18盒)的群接龙购买链接,售价486元,其中90元为运费。但消费者通过淘宝官方旗舰店发现,该自热盒饭一箱售价仅110元左右,认为价格过高进行了投诉。
闵行区消保委联系相关企业后,企业提出该链接并不是其官方渠道,相关问题应由私人团团长承担。
对此,律师认为,以上案例涉及销售主体认定和特殊时期货品价格涨幅认定标准两个问题。首先,在企业表示购买链接与其无关的情况下,团购组织人(俗称“团长”)需要证明其在整个采购环节中的身份,如果团长只是团购的组织者,团购的价格即企业的对外售价,此时团长只是团员的代理,应由企业承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如果团长以较低价格从企业拿货再以较高价格卖给团员,则团长相当于分别与企业和团员签订买卖合同,则团长应承担其与团员之间的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责任。
其次,关于价格涨幅认定,不宜直接以淘宝官方旗舰店所显示的价格作为判断依据,因为在特殊时期,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成本都可能增加,因此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属合理现象。
律师指出,判断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是否合理合法,可以参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分情况认定是否存在哄抬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