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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钱袋子”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有窍门

  新年将至,一波真金白银的减税“红包”来了。

  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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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口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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