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减税超千亿元 年终奖等个税优惠政策顺延两年
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国家年底再出大招,实施阶段性个税减免政策,直接减税千亿元以上。这是继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政策后又一减税措施,力度大,针对性强,直接作用明显。”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根据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