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委会警示:构成欺诈还得退一赔三!
02。
特价商品不退换是格式条款
涉嫌欺诈还应依法退一赔三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
特价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商品特价销售是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出售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瑕疵商品前,就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存在瑕疵,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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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