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委会警示:构成欺诈还得退一赔三!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时

  常能看到商家这样的告示

  11月24日

  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

  对此发布消费警示

  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销售特价打折商品

  依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01。

  折扣价鞋子出现质量问题

  商家称特价商品不退换

  近日

  福州市消委会接到

  消费者林女士的投诉

  折扣价购买的鞋子

  左脚后跟位置有一硬物硌脚

  根本无法正常行走

  要求退换货

  却遭到服装店拒绝

  该店工作人员:

  销售时已明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且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超过了店内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

  无奈之下,林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福州市消委会表示该鞋明显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最终该店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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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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