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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渡期即将结束!年终奖将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如何影响你的钱包?

  现实操作中,纳税人逐月变化的收入也印证了税务总局答复内容。

  以某职员2020年工资变化看,如果其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其前三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分别为: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 =1850元。

  以此类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该职员工资薪金数额是逐月累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职员某月取得单笔大额收入,那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

  上述第三方税务咨询人员介绍,对工薪阶层来说,年终奖的发放就属于上述情况。“相对于单月收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就属于单笔较大收入,发放当月其适用税率和扣缴数额都会较前一个月出现大幅增加,税率跳档也是必然。”

  税率跳档的极端案例是,累计预扣预缴制度下,次年1月份或2月份发年终奖的纳税人,最高将适用45%的预扣率。

  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累计预扣预缴适用办法,预扣率达到45%一档,其对应的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超过96万元的部分,因此超过这部分收入的人群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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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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