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新规出台鼓励改建租赁住房 短期内对租金影响不大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鼓励其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在明确对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工程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相关支持政策也被提及。

  此外,《通知》出台后,北京存量商办物业是否有了新出路、租赁市场的租金是否会产生波动等热点话题备受业内关注。

  鼓励“非改租”和业态兼容

  非居住建筑改建(以下简称“非改租”)宿舍型租赁住房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存量建筑,由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装修改建,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面向周边单位员工或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提供的宿舍。

  近年来,职住失衡的现象在北京部分区域已逐渐凸显。随着城市战略空间布局的改变,北京亦庄、怀柔科学城、通州副中心等区域都提出了职住平衡的需求。《通知》提出,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重点分布在商务区、科学园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功能区周边以及合理通勤圈交通枢纽周边区域。同时,根据周边需求,允许同一建筑物内分区域改建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

  具体来看,《通知》提及,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同一项目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将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工程纳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范围,并且要求各区加强运营监管,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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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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