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 释放了什么信号?

  日前,房地产行业迎来重磅政策: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中央出手终结地方土地财政”“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将会压缩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对此,笔者认为,目前土地出让金征收调整并未改变其原有的支配方式,不存在对地方政府使用权限的压制,新规只是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的思路,不应过度解读。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推动土地等要素市场生态的重塑。

  《通知》表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新规可以说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为重大的一次财税改革,其作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有助于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推进和完善我国的税制改革。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8.4万亿元,今年1-5月,50个城市的卖地收入已超过1.8万亿元,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出让金几乎是其财政命脉。

  那么为什么要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呢?一方面,此次改革有利于矫正各地土地出让金征缴、使用环节的乱象,有助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更规范、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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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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