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租赁住房跑步入场 完善城市发展格局

  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暂行办法》是对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提出政策的一次细化和落实。在这次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与经济问题的会议上,中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相关政策,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所提及。

  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益,始终是中央住房改革的出发点与底线。任何调控举措,都不应背离这一初衷。解决住房问题的手段并非单一,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通过购买商品房来实现住有所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对冲高房价对人们造成的压力,在人们生育意愿和能力高而薪酬、支付能力低的时间段缓冲压力、缓解焦虑情绪,帮助他们及其后代度过人生最重要也最关键的一个时期。

  在现代社会,房子是人口问题的重大牵制性因素,因而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相关性因素。家庭人口数量的增减,与房价形成压力的大小存在密切关系。人们对生育的欲望与预期受限于对房屋面积大小及支付能力的预期。而人的生育愿望及能力的高峰年龄段恰好与就业时间不长、支付能力不高的时间段重合,这是大多数人都要遭遇的自然过程,却无形中对生育形成了刚性约束。不顾及这种约束而生育,就会受到房子及现实带来的多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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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光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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