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政策收紧 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7月22日,房产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宁九条”),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体现对无房购房需求的精准支持,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制定该通知。
二、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