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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上班4.5天、休2.5天是否可行?人社部明确回应了!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从人社部网站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3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每周四天半 工作时间制度的建议,人社部回应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 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 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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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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