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买房签约前必知的三种自我保护的条款

  近些年来,许多市民在买房签约时因为过于草率,或者未能意识到相应的风险,最终和卖方发生纠纷。当他们眼中概率很小的事件发生时,往往追悔莫及。小编就常见购房情形需要注意的三类条款进行总结,希望可以提高购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购房主体的问题

  某些购房者在签约时,可能还没有取得购房主体资格;比如有些是社保还没有缴足年限,有些还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有些则需要开发商为其包办购房资格手续。不论哪些情形,卖房的一方往往会在口头上安慰购房者,似乎只要签了购房合同,一切都好商量。然而事实证明,签约前的确很好商量,签约后则不然,如果买房者因购房资格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待着他的将会是非常严厉的违约责任。

  应对之策:(1)买方应将尚未取得购房主体资格的现状写进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2)争取在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果买方在一定期限内仍未能取得购房主体资格的,买方可以另行指定合格第三人购买(即买方有权将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或者约定合同解除,买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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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热线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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