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在公司取快递摔伤,算工伤吗?哪些情况算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海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8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

  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44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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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力资源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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