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上海租客和房东注意!国家出手了!最高拟罚款50万元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租户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比如,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房东不得暴力威胁租户腾退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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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周边一点通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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