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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欠费逃费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欠费逃费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已制定《道路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在本市收费道路停车场,统一收费设备技术规范,全面使用市财政统一支付平台和电子票据。同时,推进以 “自助缴费、电子支付、视频巡查、征信管理”为主的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模式,对欠费的停车人,实现跨区追缴。

  将借助技术手段,优化道路停车执法取证流程,全方位、实时、有效地监督停车协管员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并对停车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同时增加手持POS机的拍照功能,采用车位检测设备精准采集车位占用信息,三者相结合加强取证力度,对停车人的违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保障道路停车执法处罚措施有效落实。并 探索与微信、支付宝的数据共享合作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借助芝麻信用、微信支付分等支付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停车欠费追缴力度

  此外, 欠缴停车费更会纳入信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联合市公安交警、征信、财政、信息等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将道路停车欠费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录入规则和实施步骤, 将停车欠费、逃费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在信贷、求职、创业等方面进行约束,从而对停车人的付费意识起到督促和鞭策作用。

  根据市政府2012年颁布的《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超时停车的,应当责令补交停车费,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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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海本地宝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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