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上海又一批公租房来啦!这些人可以申请!附价格信息!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申请人或单位申请人所属员工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及授权书、承诺书;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同住家属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关系)、出生证(子女关系)、户籍证明(父、母)及复印件,同住家属仅限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且仅可承租整租房屋;

  9、其他相关材料。

上一页 1 ... 3 4 5 6 7 ... 10 下一页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