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玩手机3天花光父亲6万积蓄!未成年人打赏,最高法定了→
最高法最新出台指导意见的态度是
无效!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应支持。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文来源:新闻坊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