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女职工注意 到底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
但在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开始实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取消了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
企业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企业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企业内部实行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岗位,这也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沪社保业-1996第76号)的通知规定↓↓↓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女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确认并承担举证责任
实中用工双方争议的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
既有劳动者主张应为55周岁,而用人单位主张应为50周岁;
也有劳动者主张应为50周岁,而用人单位主张应为55周岁。
需强调,沪社保业-1996第76号文系本市社保机构发布的规范本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地方性规定,对本市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的办理具有调整和制约作用, 其中对于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市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退职时应当予以适用。
那么,女职工“从事管理、技术岗位”是由谁确认呢?
■实践中,女职工退休年龄涉及岗位性质的,其是否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确认,并承担举证责任。
■经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延长退休年龄,延长期间按未达到退休年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