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沪男子18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 向妻索赔100万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为,两人长期两地分居,何女士所生儿子与覃某没有亲子关系,准予两人离婚。

  法院酌定:

  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

  抚养费40万元,5万元精神损失费。

  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

  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

  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一审判决让孩子他妈不服

  对该判决,

  何女士不服,

  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女士上诉的理由是:小宏在12岁之前,一直是由她携带抚养,只有6年在上海读书由覃某照顾,她每月也汇去生活费。覃某仅照顾6年,却索要18年抚养费不合理。而且,他们夫妻二人经济上互相分开。 南宁的房产是她出资购买并非共同所有。

  二审法院认为,小宏确实是在南宁读完幼儿园和小学,但不能就此推定这期间覃某未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认定返还覃某18年抚养费并无不当。

  今年5月初

  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呃…生活中的戏剧性总是令人

  始!料!未!及!

  这事,小编有些辞穷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鑫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