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男子18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 向妻索赔100万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为,两人长期两地分居,何女士所生儿子与覃某没有亲子关系,准予两人离婚。
法院酌定:
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
抚养费40万元,5万元精神损失费。
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
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
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一审判决让孩子他妈不服
对该判决,
何女士不服,
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女士上诉的理由是:小宏在12岁之前,一直是由她携带抚养,只有6年在上海读书由覃某照顾,她每月也汇去生活费。覃某仅照顾6年,却索要18年抚养费不合理。而且,他们夫妻二人经济上互相分开。 南宁的房产是她出资购买并非共同所有。
二审法院认为,小宏确实是在南宁读完幼儿园和小学,但不能就此推定这期间覃某未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认定返还覃某18年抚养费并无不当。
今年5月初
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呃…生活中的戏剧性总是令人
始!料!未!及!
这事,小编有些辞穷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