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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为营套路深 金山摧毁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2019年4月,随着犯罪嫌疑人唐某落网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之后,历时2年多的金山区枫泾镇的一起“套路贷”案件已经临近尾声。

  2016年10月29日凌晨,金山区枫泾镇某小区有居民报警求救,称有人上门暴力讨债。金山公安分局枫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案人员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带至派出所。当时这4人正欲强行将介绍借款的中间人沈某带走。沈某告诉民警,欠债人吴某之前已经被另外4名嫌疑人带走。经民警调查发现,彭某等人有使用“制造资金走账记录”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金山警方随即组织警力于当日下午至本市普陀区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抓获了正在对吴某实施非法拘禁的另外4名嫌疑人。11月1日,犯罪嫌疑人戴某等7人也相继落网,警方还查获大量犯罪证据。

  经过调查证实,2014年9月,张某为非法牟利,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伙同戴某等人,以借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张某是公司老板,戴某是第二负责人,手下还有负责风控和财务的人员、招揽客户的业务员。他们还在公司马路对面,成立了“飞×公司”,由戴某负责,纠集了一批催收人员,专门负责帮公司讨债。催收人员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是他们讨回债务金额的10%。

  当有被害人向该公司借款时,以双倍甚至更高的金额写借条,并以虚高的金额刻意制造银行资金走账记录,迫使被害人在虚高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再从被害人处收取高额费用。他们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期限,借款逾期还要按照借条上的数额双倍还款。

  如果被害人没有按要求还款,戴某等人便持借条纠集或者指使王某等催收人员上门索债,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公司进行非法拘禁。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甚至使用过电棍,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属筹款交钱,从中非法获利。戴某等人还以虚假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捏造事实,对部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也是一起以“犯罪集团”宣判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除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外,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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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理 责任编辑:猪柳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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