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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联盟店集体倒闭用户退款难 法院:退还卡内余额

  3月11日报道:在预付卡内先充值后消费,成为现在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上海的沈女士在充入大量现金后,却遭遇了13家联盟店集体关门、退钱无果的情况。无奈之下,她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涉摄影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并当庭宣判预付卡发行公司退还三名消费者预付卡内充值余额。

  影楼集体倒闭消费者退款难

  2013年,沈女士在一家影楼给孩子拍了一套儿童写真。取片时,销售人员推荐她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称只要充值1500元,就可以赠送flash和底片、免收本次摄影费388元,还额外赠送388元,并且预付卡可以在集影公司旗下联盟的13家摄影商户中任一门店使用,无有效期限制。

  “折扣很诱人,又有多家影楼可以选择。”沈女士动心了,办理了预付卡,充了1500元,加上商户额外赠送的388元,卡内实际金额1888元。商户出具了一张收费单据,上面注明13店通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七折等条款。2014年,沈女士给孩子拍照消费了598元,卡内剩余1290元。

  2015年,又到了每年给孩子拍照的时间,当沈女士想预约时,却突然发现13家摄影联盟商户竟全部都已关闭。沈女士急忙登录宝宝摄影预付卡网站,截屏并保存预付卡余额界面。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姚女士、吴女士。她们分别在不同的摄影联盟商户购买了宝宝摄影预付卡,姚女士充值3000元,仅使用了一次,剩余2401元;吴女士充值2000元,商户赠送1000元,也仅拍照一次,卡内余额为2650元。

  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发现宝宝摄影预付卡并无备案,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发卡方集影公司退还预付卡内全部余额,分别为1290元、2401元和2650元,并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

  法院:发卡公司退还预付卡充值余额

  一审法院认为,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并充值,即与集影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要求退款,可予支持。至于退款数额,一审法院认为,预付卡额度由实际充值金额及网站虚拟赠送金额构成,已消费金额可视作从虚拟额度中优先抵扣,但预付卡内剩余虚拟额度变现返还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三位消费者各自实际损失即沈女士1290元、姚女士2401元及吴女士2000元。另外,因三位消费者要求集影公司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集影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集影公司称,原13家摄影联盟商户中有一家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三位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三位消费者就其卡内消费余额未能充分举证,其一审所提供的网站截屏等证据不符合法律关于电子证据的要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集影公司主张其合作的摄影商户目前还有一家可以提供服务,但并未能就该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如集影公司所述仍有一家商户能够提供摄影服务,但已与合同签订时承诺的服务质量相去甚远,而且基于其现实经营状况,足以让消费者对其后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与不安,集影公司亦未对其恢复履行能力提供任何担保。在此情况下,应当允许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及时挽回损失。

  此外,集影公司作为预付卡发行人,理应对于其所销售的预付卡的消费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在与消费者就卡内消费余额发生争议时负有举证责任。三位消费者主张其卡内余额均已经提供了网站关闭前的最后余额信息截图,集影公司虽否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但同时又表示因为网站已无法访问,无法提供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余额情况。在此情况下,集影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据此,上海一中院当庭宣判,驳回三案集影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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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理、通讯员李丹阳 责任编辑:猪柳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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