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举报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本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12350、12345)、来信(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8楼,邮编:200020)、走访等形式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本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