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上海这个区登纽约中国屏   上海人又省一大笔钱了   上海最闹猛的9个夜市   看看哪些人可提前退休?   奇葩试题你也不一定会做   宝宝咳嗽离这5类食物吧   孩子内心世界男女差异   你有女儿为她买婚房吗   嗯哼大王惊人去巡山   教师对家庭作业有责任   如何跳出攀比怪圈   "第一美女"今昔对比照   劳力士手表涨幅惊人   刘嘉玲80年代尺度这么大   惊艳绝伦的水滴作画   
当前位置: 推荐
【浏览字号:
12月新规|上海人民你再这么干可就犯法咯!
http://life.online.sh.cn 2017-12-05 09:40 [来源]:今日头条

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

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

每三年不少于40个学时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作者]:法答网 [选稿]:湘湘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许可证编号:3112006002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52122211-客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