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第一美女"今昔对比照   劳力士手表涨幅惊人   刘嘉玲80年代尺度这么大   惊艳绝伦的水滴作画   老上海奢侈的生活   曹颖大变脸简直认不出   中国十大夜景城市   这些不老女星辣眼睛   “试离婚”逐渐流行   国外精美的饼干包装   邓超最爱的竟不止孙俪   理解“女权”这件事   买二手房需注意七大风险   房价不会疯涨 但降价难   人社部回应社保养老问题   
当前位置: 推荐
【浏览字号:
上海人注意!7月1日起发票没有它就报销不掉了
http://life.online.sh.cn 2017-06-02 09:20 [来源]:上海全接触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 分享到:

相关文章

[选稿]:潘宇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许可证编号:3112006002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52122211-客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