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利政策温暖人心
福利政策
35上海老年综合津贴
上海市政府对65岁以上老人统一办理和发放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为:
1. 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 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 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 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36基本医保额外福利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37医疗补助福利
上海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提高3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38婚假福利
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符合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共有10天婚假;合规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计 128天产假,男方也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婚 假和产假、陪产假可都是带薪休假哦!
39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生育津贴=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包括产假和生育假)
40生育医疗费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 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