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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人会直接到医生的诊所或医院去闹。任何人不可以随意到一个私人家庭或单位闹事,未应邀踏入私人领地都是违法的,主人可以采取自卫行动,更何况在医院这种治病救人的神圣地方,闹事将威胁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谁要去闹,即便是找医生吵架,就可以被认定是在公共场合的“disturbing(滋事骚扰)”。医生和医院的处理方法是:直接拨打紧急电话911。警察到达现场后,对闹事者进行劝离。如果闹事者不服从,立刻会被警察逮捕。而且,美国警察的执法权力很大,也很“实在”——时时都是荷枪实弹。如果肇事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很简单,如果一个公民,用违法的手段去争取权益,就会从原来的可能的受害者先成了违法肇事者。
而在中国,目前的状况是,即使医院无过错,只要患者闹起来,医院也得赔,法官也不懂医,他们认为医院很强势,患者很可怜,所以不管是出于人道主义也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反正到最后是有理没理都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