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机关审查,潘某在未经得网络在线设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获取他人摄像设备的控制权限,窥探隐私。截至案发,尚有37台摄像头处于潘某控制之下并可供观看。同时潘某将购买的他人摄像头设备账号及密码贩卖牟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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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志萍 张媛媛 邹勤 责任编辑: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