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又有大动作!上海这些人放宽落户标准!
05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
职工转移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必须是——
非农业户口
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包括——
夫妻两地分居职工的转移(夫妻两地分居原则上按职工家庭生活基础(指配偶和子女)是否在沪为依据)
“特困”职工的转移(“特困”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
其他职工的转移
夫妻投靠落户
06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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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落户
指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 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等。
老人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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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 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等。
提醒
投靠类尽管对本人学历等条件未必有规定,但必须是 有一方是上海户籍。
具体可——
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投靠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前往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