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过一个月还未签合同,应支付赔偿吗?很多人都不知道!
打工人,上班啦!
一定要做好防护哦!!
打工人除了要好好保护自己
还要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那就是——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工超过一个月还未签合同应支付赔偿吗?
A公司今年6月1日新招用职工小丁,由于当时负责合同管理的人事经理出差,未及时与小丁签订劳动合同。9月7日,人事部门提出要与他补签,因双方对合同中个别条款的细节未能协商一致,故小丁拒签,并要求A公司对之前没签订的几个月作赔偿。人事部门回复:若不签就要终止用工,而且没有任何补偿。
本文来源:上海热线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