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上海宁!下月起你们的工资卡里将多出200块了

2018-05-22 10:43:18

  高温费发放的十个提醒

  ▽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四个月;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除了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来袭,

我们还能有哪些权利?

1、日最高气温>40℃,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40℃>日最高气温>37℃,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37℃>日最高气温>35℃,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5、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相信不少小伙伴认为,

只有室外工作,

才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但其实,根据相关规定:

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

的从业人员,

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

企业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

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虽然200块钱不算太多,

但买点水果茶还是可以的,

这样算下来,还是很不错的,

毕竟是要拿钱了,

谁看到钱不会开心呢?

 

上一页 1 ... 3 4 5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情报队 作者: 责任编辑:湘湘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许可证编号:3112006002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52122211-361